电动车质量无保障消协调解退款

凉山日报 2019-08-28 07:46 大字

本报讯 8月19日下午,德昌县消费者委员会接待一名外来德昌务工人员。据他讲,为出行方便,他于8月18日下午五点半左右在一摩托车店购买一台价值1500元的“大安牌”电动自行车,当骑回自己所在住处时,发现动力不足,且有多处脱漆的地方。19日,他便去找商家要求退车退款,岂料老板不同意,双方起了争议。

县消委在接诉后立即到该电动自行车店内找经营者协商调解,在退车退款上双方依然争执不休,消委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反复作劝解工作,在工作人员的提醒下,经营者与上级经销商取得联系,消费者也作出让步,同意损失200元作为该车使用过的损耗费用。最终,双方签字达成退款退车协议,经营者将退还1300元给消费者,消费者也将电动自行车退还给经营者,双方均对此次现场调解结果满意。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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