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

凉山日报 2019-07-17 07:59 大字

本报讯 7月9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常委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仲海参加座谈会。

检查组先后前往和平水库枢纽工程渣场、和平水库输引水工程茨达新胜10社渣场、省道S219茨达新胜12社渣场等地进行执法检查。每到一处,检查组都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德昌县有关《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德昌县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情况汇报;检查组成员就我县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为确保德昌县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序进行,德昌县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德昌县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德昌县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对县水土保持执法队23人进行了系统培训,让他们熟练掌握了水土保持执法程序;以矿业开采、水电站和电力线路建设等开发建设活动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共查处了16个水土保持违法项目并要求限期整改;截至2018年底,德昌县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3.12平方公里;截至目前,德昌县共计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08.215万元。

检查组指出,德昌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工作方针,在工作机制、规划制定、宣传发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加大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保障了德昌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检查组要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增强水土资源意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防治结合,扎实推进水保工作。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水土保特工作方针,积极做好水土保持预防和治理保护工程,强力推进相关措施落实到位。要通过开展《水土保持法》进乡镇、进单位、进企业宣传活动,继续强化《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力度;要严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落实;要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储备和项目的争取;要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要把水土保持工作与城乡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二是要严格执法,不断提升监管水平。要加强联合执法,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协作的水土保持监管执法机制;要加强日常监管,坚持日常执法巡查,将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落实作为预防监督的重点工作来抓;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整合力量,联合执法,强化业务培训,健全执法责任制,扎实推进德昌县水土保持执法监督工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恳古,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家、侯启贵、何萍,副县长陈东,县水利局、县交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执法检查活动。

(王洪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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