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淀物饮料起纠纷 消委调解获赔偿

凉山日报 2019-05-22 09:26 大字

5月15日,消费者杨先生提了一瓶“冰红茶”饮料到德昌县消委反映,4月14日,女儿在德昌啤酒广场开心乐园玩耍时,奶奶为其孙女在开心乐园店处购买了一瓶饮料,饮用了三分之一时,发现饮料中有沉淀物。随后,杨先生立即将女儿送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同时,开心乐园店主缪女士立即将该事告之供货商张某某,张某某于当天下午到县医院看望杨先生的女儿,并承诺杨先生女儿住院费用由他来负责赔偿。但事过一个月,杨先生找张某某、缪女士要求兑现承诺,赔偿女儿住院费用,缪女士、张某某拒不赔付。

德昌县消委接诉后,当即通知开心乐园经营者缪女士到县消委办公室了解实情,县消委受理人员在听取核实情况后,明确告之缪女士作为食品经营者,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杨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合理合法。经消委调解,供货商张某某同意县消委的调解结果,现场赔偿586元给杨先生。(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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