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人民检察院:就“4·17”涉黑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西昌都市报 2018-12-27 08:13 大字

本报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德昌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12月19日,德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17”涉黑案件。该案涉案人数多达21人,实施犯罪15起。该案自立案以来受到省、州、县各级扫黑办的高度重视,被列为四川省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

今年10月15日,德昌县人民检察院自受理该案后,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相关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认真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审查中,严格依照证据的三性,围绕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并多次与侦查机关就该案事实、证据、个案性质进行会商;数次向上级检察业务部门、扫黑办进行汇报,力争做到依法、准确打击犯罪。经审查,该案件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保险诈骗罪等多种罪名。该集团通过有组织地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多起犯罪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聚敛钱财,树立非法权威、形成强势地位。

该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决心,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战斗力、执行力。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德昌县人民检察院从宣传发动、线索摸排、案件办理等各环节制定了科学规范的工作方案,在人少案多的情况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对黑恶势力犯罪做到快捕、快诉,高效办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扎实、稳步推进。邱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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