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干警上门送来司法救助金

四川法制报 2018-12-25 01:01 大字

元旦前夕,家住德昌县小高乡群英村的敖德珍老人得知第二笔司法救助金2万元已经划拨至个人账户时,高兴地拉着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执行法官唐海峰的手连连道谢。

2008年,敖德珍老人的儿子及女婿在攀枝花打工时遭遇车祸,两人一死一伤,该案被告人徐某因驾驶制动不合格车辆而负事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徐某3年6个月,赔偿死者唐兴元家附带民事诉讼各项费用19万余元。2012年,徐某刑满出狱,却无能力赔付。

因为迟迟得不到赔偿,敖德珍在该院法官的帮助下向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经过查询,被执行人徐某并无财产可供执行。“考虑到申请人家庭遇到的实际困难,加之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经过慎重研究和走访,决定向敖德珍家分7年发放司法救助14万元。”唐海峰介绍说。

唐娟陈欢景文军记者唐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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