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推进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县

凉山日报 2018-10-31 09:31 大字

本报讯 10月26日下午,德昌召开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推进会。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海连虎参加并讲话。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徐亚明主持。

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每年2次以上),研究部署创建示范县工作。做到创建工作有方案、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乡镇、部门班子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召开干部、职工、群众会议,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知晓率达100%,群众知晓率达90%以上。要全力支持创建示范县工作,切实把创建示范县作为政治任务完成。

会议提出,要经常性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载体,采取会议、宣传栏、宣传标语、新闻媒体、典型引领等多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坚持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和群众定期开展“三个离不开”、“四个人人”“五个认同”和“两个共同”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会议指出,要贯彻落实好党的民族政策,重视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培训,并做到有计划、有落实。充分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各民族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各民族间和谐相处。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依法办事。有健全的矛盾化解和排查调处机制,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会议指出,要积极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本乡镇、部门(单位)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相结合,着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乡(镇)、进企业、进社区(村))、进寺庙“六进”创建活动。省、州、县示范单位认真按照“八个一”标准巩固提升。

会议强调,要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在制定政策和开展相关工作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民族地区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会上,徐亚明宣读了《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凉山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文件;宣读了《中共德昌县委德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德昌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决定》文件。县民宗局局长苏天祥安排部署德昌县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相关工作。

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及各示范单位负责人,县创建办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但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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