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进校园 讲好安全第一课

凉山日报 2018-06-06 08:34 大字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用法制守护好祖国未来的花朵,德昌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会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起到德昌县锦川镇中心校开展巡回法庭审判活动,对德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寿犯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让在校师生在观摩真实庭审场景的过程中接受了一次直观、生动的交通安全教育。此案采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从受理审查起诉到当庭判决仅用了六天时间,大大节省了诉讼成本。

5月22日下午15时30分,王某寿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在锦川中心校公开开庭审理,在校师生400余人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庭审中,公诉人立足指控犯罪职能,出示了大量证据,对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进行了阐释。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利用发表公诉意见之机,向全校师生讲解了什么是醉驾,醉驾会带来什么后果,提醒在场的师生要时刻铭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警示,同时呼吁同学们要学会保护自己,珍爱生命,远离酒驾,时刻提醒自己的家人不能酒后驾车。庭审最后,审判员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悔罪态度,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寿拘役4个月15天,并处罚金6千元。

此次巡回法庭审判活动切实发挥了交通安全法制宣传作用,让更多的在校学生了解酒后驾车的危害,增强了他们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为全校师生上了一堂生动、鲜活的法制教育课。

(范海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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