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微权力”脱贫奔康添动力

凉山日报 2018-05-31 00:00 大字

“我现在给高铁工程项目上开洒水车,平均每个月可以拿到4200元工资,感谢我们村的劳务公司,给了我在家门口赚钱的机会!”今年4月底,记者在永郎镇永进村采访时,村民袁乔银高兴地说。

袁乔银,永进村4社社员,2016年成昆复线(峨米段)建设,家中2.7亩土地被征占和租用,除了赔偿款,没有了经济来源。袁乔银本想外出务工,但想想长期瘫痪在床的父亲、还在上学的两个女儿,如果他走了,生活的重担将全部压到妻子肩上。

正在一筹莫展之际,2016年8月,永进村成立了永进村劳务公司。他找到支部书记张明光,说起了家里的困难。张明光跟村两委一合计,袁乔银会开车,人也踏实肯干,可以让他在高铁施工道路上负责洒水工作,让袁乔银在家门口打工,挣钱的同时好照顾家庭。

村劳务公司是怎么回事?还要从一次拜访、一次纠纷说起。

一次拜访 带来一项规定

2015年,高铁等重大工程动工前期,永进村支部书记张明光等人曾找到永郎镇党委、政府,表示想要承包高铁建设的劳务用工,并反复打包票:“反正谁承包都一样,我了解永进村的情况,我一定会对工程负责的,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们村闲置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这话听起来有一定道理,村干部基本上都是一个村的能人“小蜜蜂”,但是,由村社干部插手工程极易滋生腐败。原永进村村委会主任就因征地拆迁工程,被给予开除党纪处理,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因此,镇党委及时召开班子会议,就村社干部插手工程一事进行了认真讨论,一致认为必须把村社干部包揽工程这条路堵死。“村社干部包揽的工程,即使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也不能避免群众的怀疑。为实施工程项目提供服务,本来就是他们的职责,而不是他们的筹码。”永郎镇党委书记曾兆菊说。

班子会后,永郎镇党委立即制定了《关于严禁村社干部插手工程的规定》,组织全镇所有镇、村、社干部进行认真学习,同时将该《规定》下发到各村社,并组织村民学习,确保人人知晓,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同时,镇纪委及时找到张明光等干部进行谈话,谈话后张明光同志也转变了观念。通过整顿,永郎镇干部作风得到较大转变。

一次纠纷 催生一家公司 

2016年3月14日,永进村高铁施工现场发生了一起纠纷。经过镇党委、政府调查,发生纠纷是因为工程施工方“用人唯亲”,失地农户认为守着家门口的工程,没田种又没有工可打。永郎镇党委经过全面的走访、调研和讨论后,认为由村集体成立劳务公司,把施工方劳务和运输车辆派遣的权利争取过来,公平公正合理地进行劳务运输派遣,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2016年8月,永进村劳务运输公司应运而生,公司兼顾群众和工程施工方的利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劳务用工、运输车辆派遣,优先满足相对贫困和在高铁建设中被占土地的家庭。

“成立劳务运输公司既避免了村社干部插手工程,又让干部在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下有效解决了壮大村集体经济、相对困难人口就业及劳务用工等问题,是维护公平正义、聚力脱贫攻坚中一次积极的探索。”党委书记曾兆菊说。

一次探索 助力脱贫攻坚

得益于永进村的创新实践,2016年3月“光伏+农业”产业园区在永跃村落地,永跃村及时成立了永跃村劳务运输公司。2017年11月,永春村依托现有企业,成立永春村劳务运输公司。永郎镇贫困户在2016年全部脱贫,2017年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均在3500元以上;永春、永跃、永进等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达到20万元/年,村级党组织领导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永郎镇党委主导、纪委监督的模式让村集体经济成为群众信赖支持的民心工程,对村劳务公司的探索既缓解了征地拆迁户与施工方的用工冲突,又让工程项目与村干部之间不再有“面纱”,短期内村劳务公司为村集体发展公益事业提供了财力支持,为日后发展其他村集体经济提供了原始积累,一举三得。

德昌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晏文飞告诉记者,德昌县纪委监委将下发指导意见,让乡镇纪委主动作为,严禁镇村社干部承包、分包、转包工程项目。在巡察扶贫领域时,将强化对涉农工程项目的巡察,一旦发现镇村社干部插手工程项目阻碍正常社会秩序,在工程中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想象将严惩不贷,对涉农信访举报将从快从严立案查处,让透明、公开、公正成为“微权力”最好的“防腐剂”,为巩固脱贫成果奔小康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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