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庭审现场搬到学校里去 来一场不一样的交通安全教育

西昌都市报 2018-05-30 00:00 大字

本报讯近日,德昌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德昌县检察院、德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锦川乡镇府、锦川中心校积极配合协调,组织开展了一场生动的交通安全法制宣教活动。

4月26日,当事人王某某驾驶川WKA182号轻型普通货车,沿108国道自乐跃镇方向往锦川镇方向行驶。11时许,当该车行至108国道德昌县锦川镇蒲坝村敬老院路段时,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驶来的、由成某某驾驶的川WJD529号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成某某受伤住院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某弃车逃回其家中,并和同行人员张亮(已另案处理,事故发生时其驾车尾随在王永寿所驾驶车辆后方同向行驶)协商,让张亮顶替冒充肇事驾驶员。王某某因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日,后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此案在锦川中学巡回审判,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5000元。

锦川学校师生等300余人参加旁听,现场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开展法制宣讲活动,审判过程公开透明,震慑了类似违法犯罪,有普遍警示和教育意义,收到良好的社会效应。本报记者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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