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对山地风电场进行现场检查

凉山日报 2018-05-23 01:29 大字

本报讯 5月15日,德昌县环保局对德昌县风电开发有限公司铁炉风电场工程、茨达风电场工程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建设现场听取了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关于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施工作业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结合现场检查实际情况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对铁炉风电场工程、茨达风电场工程建设提出了环保要求。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施工人员要加强宣传教育,能少砍一棵树就少砍一棵树,能不破坏高山植被就要尽量避开,减轻建设施工对区域内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

施工临时占地须在完工后及时恢复。工程建设期间的表层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施工迹地恢复,并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

加强对弃渣弃土的管理,渣场要按照环评要求修建拦渣坝和挡墙,预留雨水沟,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必须全部进入渣场堆放,严禁随意倾倒弃渣弃土。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在施工过程中,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工程建设中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县环保局将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追究责相应责任。

加大施工现场管理,严禁非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入现场。

做好生活废物收集转运规范处置工作,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环境。

当日,德昌县环境保护局与德昌县风电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环保责任书,明确了风电公司在实施两个山地风电工程建设中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宋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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