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又依法拆除3369平方米违法建筑
本报讯 为规范城市管理,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保护群众根本利益,5月5日,德昌县政府组织县规建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德州镇、县公安局、县水厂、县电力公司等单位和部门组成48人的执法队伍,对德州镇中屯村五社张某某的两处违建共3369.55平方米依法实施拆除。
经调查、查证,张某某位于中屯五社的养鸭场是1996年审批的临时建筑,在2011年停止养鸭后未将临时建筑拆除复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该临时建筑已经超过使用期限,属于违法建设。另外,张某某审批临时建筑,却在来佛寺旁修建永久性两层砖混房屋,属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张某某的两处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县城形象,破坏投资环境,触碰规划红线,与德昌的整体发展极不协调,群众反应强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张某某的两处违法建筑必须进行拆除。
县政府副县长陈明江担任拆除工作指挥长,县规建局局长杨逐超担任现场指挥,负责现场拆违工作。
上午9时,杨逐超宣布拆除行动计划后,执法保障组、现场实施组等六个小组的工作人员在拆除现场按程序依法开展拆除张某某的违法建筑工作。现场工作人员迅速拉出警戒线,县规建局执法人员进行清场,德州镇工作人员将违法建筑中的家具等搬出并登记造册,水工、电工及时停水、停电,挖掘机进场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经过近3个小时的紧张工作,张某某的两处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完毕。
该次拆违行动,再一次彰显了县委、县政府整治和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心,获得了现场围观群众的一致好评,对那些心存侥幸的违建业主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王洪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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