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刑事审判职能凉山州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
本报讯 7月14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凉山州毒品案件审理情况。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明确表示,凉山法院将切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能,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
据悉,2016年至2017年6月,凉山州两级法院共审理毒品犯罪案件1306件1401人,其中中级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231件591人。据了解,目前凉山州审理的毒品案件数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总量的27.64%,毒品案件数量占同期全省毒品案件数的14%左右,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人数占毒品犯罪人数的42%,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适用率高于全省的平均率,凉山中院判处毒品犯罪死刑的数量排在全省前两位。
“运输毒品无死刑”?这一涉毒人员在社会上散布的说法属实吗?在当天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说明,这是不实说法。据悉,2013年9月,被告人俄地子鬼雇请并带领吴生福(自报名,已死亡)、吴红园(自报名,另案处理)、陈祥(已死亡)等三人从四川到云南运输毒品海洛因。被设卡查缉的公安民警查获海洛因10629.1克。
经司法鉴定,吴红园患有待分类的精神障碍,对其运输毒品行为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陈祥患有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对其运输毒品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俄地子鬼构成运输毒品罪,且运输毒品数量大,起联系、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应对所运输的全部毒品数量承担刑事责任。他利用智障人员运输毒品,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该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俄地子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凉山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吉晓红说,在对毒品犯罪分子决定刑罚时,坚持“数量加情节”、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严厉惩处。该案的判决,打破了社会上散布的“运输毒品无死刑”的不实说法,同时也体现了罪行相适应的原则。
凉山中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韩韦表示,近年来,凉山州两级法院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同时对零包毒品犯罪也同样从严惩处、顶格处理。对零包贩毒的犯罪分子,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统一起点刑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实刑。
此外,加大对毒品犯罪案件适用财产刑的力度,全州法院严格执行财产刑,判处的每一件毒品犯罪案件(包括零包毒品犯罪案件)罚金刑均不低于2万元。同时根据被告人的具体财产状况,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目前,全州两级法院适用财产刑的数额,已突破千万。在审理布拖县的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时,在审理查明被告人的财产状况后,对被告人个人所有的房屋直接予以了罚没。
近年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集中开展毒品犯罪案件的专项审判和集中宣传月活动,并对毒情严重的重点乡派驻禁毒第一书记,积极营造禁毒宣传教育声势,推进凉山禁毒人民战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公开审理、以案讲法,深入基层开展禁毒宣传,制作了彝汉双语版的宣传图片、版报、案例等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毒品的危害性和违法性。
本报记者央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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