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核查处置2批次食品

消费质量报 2021-03-02 08:23 大字

2月25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将2批次涉及四川省的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进行了通告。

乐山一食品商行被罚

2020年11月20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通过网购方式在乐山市市中区惠友食品商行淘宝店铺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杭州临安利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仁(原味熟)(规格型号:400克/瓶;生产日期:2020-11-07;委托方:杭州临安乐壳食品有限公司)。经检验,“霉菌”项目不合格。

杭州临安利云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假冒异议。经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后,于2月5日认可其假冒异议。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乐山市市中区惠友食品商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该局于1月14日对其作出警告、没收非法所得53.25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排查,乐山市市中区惠友食品商行购进该批次食品时,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保存相关凭证。乐山市市中区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达州一超市被罚

2020年10月31日,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达州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达州市川大师金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牛肉干(规格型号:150克/袋;生产日期:2020-10-06)。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营环节主体因未按规定要求存放食品,导致抽检不合格,已被属地局给予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认为达州市川大师金来食品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通川区局于1月29日决定予以撤案。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达州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达川区局于1月15日对其作出没收非法所得714元、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原因为经营单位未按照商品规定要求存放。达川区局责令达州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立即整改食品储存库房,确保商品的安全储存。达川区局已于2020年12月18日对达州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验收。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王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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