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通知书

四川法制报 2020-10-23 00:36 大字

(2020)乐沙社险责字第25号

乐山市沙湾区美峰林场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9月30日,你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83019.55元以及滞纳金和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20年12月20日前补缴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你单位如不服本通知书,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沙湾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山市沙湾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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