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金龟山煤矿(30万吨/年)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乐山市沙湾区金龟山煤矿“乐山市沙湾区金龟山煤矿(30万吨/年)扩建工程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及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5931952-1-1.html。
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报告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联系索取。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项目周围各村庄居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过程中,公众可通过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对该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为https://www.mala.cn/thread-15931952-1-1.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采取将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电子邮箱,或邮寄到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乐山市沙湾区金龟山煤矿
通讯地址: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踏水村
联系人:刘明树
联系方式:13881339235
电子邮箱:794324551@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乐山市沙湾区金龟山煤矿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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