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自然资源局 积极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乐山日报 2020-09-17 07:1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倪珉)日前,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了解到,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7月29日印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四川省严格接照要求,及时进行了转发,要求积极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相关规定的公告宣传。

据了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包含: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以及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自然资源局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对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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