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拘留5日
本报讯(记者 罗晓玲)驾驶员必须取得驾驶资质才能驾驶对应车型的车辆,而五通桥区一男子徐某荣持有摩托车驾照却开小货车上路,还企图用弟弟的身份信息蒙混过关。
8月26日晚,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民警在乐自高速乐山港收费站开展夜查行动。21时许,民警拦下一辆小货车进行例行检查,驾驶员无法出示自己的驾驶证,并称没带身份证。民警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码进行进一步核实,这名自称“徐某金”的男子却记不得自己的身份证号码。
随后,民警使用警务终端对男子进行人脸识别,发现识别的名字不一致,但居住地相符。这名男子一口咬定自己就是“徐某金”,但不记得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在民警不断的盘问下,他无法自圆其说,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男子名叫徐某荣,他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D,按规定只能驾驶摩托车;徐某荣的弟弟叫徐某金,准驾车型为B2。因两人长得有几分相似,徐某荣经常抱着侥幸心理,开自家的小货车跑点生意赚钱,如果被民警检查就报弟弟的身份信息应付。当天晚上,徐某荣又开着小货车从峨眉上高速,准备去乐山中心城区送货,被民警查获。
1日,徐某荣因为驾驶与驾驶证载明不相符的机动车被依法处以罚款300元,并送往乐山市拘留所执行5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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