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捐赠答疑

乐山日报 2020-08-22 07:06 大字

1.我想向灾区献爱心,但不知道捐赠到哪个单位?

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及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规定,乐山市及各县(市、区)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可接收救灾相关捐赠。

2.爱心款物是否可以定向捐赠给受灾严重的地方或部分群体?

答:可以。捐赠者可与受赠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简称“受赠组织”)约定捐赠款物使用方向和用途,由受赠组织按照捐赠者意愿安排给指定受益人并督促严格按用途使用。按《慈善法》规定,捐赠人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是否可以组织发起内部募捐?

答:可以,但必须将募捐对象严格限定在本单位(组织)内部。

4.如有人利用微信群、QQ群、抖音等方式向不认识的人募捐是否违法?

答:此行为属公开募捐行为。《慈善法》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必须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或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否则涉嫌违法。如发现非法募捐,请及时向民政部门举报。

5.如有人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应当向哪个部门举报?

答:按《慈善法》规定,此类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举报人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举报。(乐山市慈善总会乐山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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