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刑满释放男子致2死1伤后疑又杀害驻村干部,曾因表现好获减刑
记者 | 曹林华
编辑 | 翟瑞民
2020年8月13日,江西省乐安县公安局通报,当日早上8时25分许,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一名驻村扶贫干部被害,目前警方正在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
据澎湃新闻报道,曾春亮为上述凶案嫌犯。在此5天前——8月8日,乐安县山砀镇山砀村曾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乐山县公安局发布的悬赏通报显示,该案嫌犯为曾春亮。
通报介绍,曾春亮,男,1976年4月2日生,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新厚坊组49号1户。
界面新闻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有2份关于曾春亮的刑事裁定书和一份刑事判决书,相关文书上显示的曾春亮出生日期与上述乐安县公安局通报的相同。
曾春亮于2002年12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7年6月19日调至江西省监狱管理局服刑,2009年8月8日刑满释放。2012年6月13日再次因盗窃罪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
2017年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曾春亮,文盲。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7日,以曾春亮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7年5月24日,浙江省金华监狱认为罪犯曾春亮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纪守法,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确有悔改表现,提出为曾春亮减刑八个月建议,报送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裁定书显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认为,罪犯曾春亮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但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所判处的财产刑义务,综合罪犯曾春亮犯罪的性质、情节、财产刑义务履行情况、监内消费及改造表现,该院依法扣减其减刑幅度,裁定对罪犯曾春亮准予减刑七个月(刑期自2012年6月13日至2020年5月12日止)。
2年后,浙江省金华监狱再次提出为曾春亮减刑建议,但遭到拒绝。2019年8月26日的刑事裁定书显示,2019年7月5日,浙江省金华监狱认为罪犯曾春亮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建议对该犯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并报送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罪犯曾春亮在服刑期间,虽能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但其系累犯,且至今未履行完毕生效判决所判处的财产性判项义务。综合考察罪犯曾春亮犯罪的性质、情节、原判刑罚、财产性判项义务履行情况及一贯表现等因素,尚不能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裁定对罪犯曾春亮不予减刑。
刑满释放后不满3个月,曾春亮再次犯案。2020年8月8日,曾春亮潜入乐安县山砀镇康乐莹家中,涉嫌用大锤砸伤康乐莹的母亲,并用刀多次刺杀。随后,再锤击康乐莹的父亲和她7岁的外甥。导致康乐莹的父母双亡,外甥重伤。
康乐莹表示,在凶案发生之前半个月,曾春亮多次到家中骚扰,并用螺丝刀捅伤她母亲。
凶案发生后,乐安县公安局悬赏通缉曾春亮。但仅仅5天后 ,在上述凶案地点的隔壁村庄,曾春亮涉嫌再次行凶。
澎湃新闻报道称,曾春亮行凶地点是在厚坊村村委会,死者系该县医保局驻村干部桂高平。桂高平今年近60岁,已在县医保局工作了十几年。平日里,桂高平“为人很好,对每个人都很好”。
界面新闻记者致电乐安县公安局求证上述事件,但未获回应。乐安县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关于此事,不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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