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看出了烦心事

三江都市报 2020-07-20 08:11 大字

购买了住房,在实地看房后才发现,房屋结构与当初参观的样板房存在较大差异。乐山市民潘女士等人,最近就遇上了这样的烦心事。

业主:买的房子与样板房不一样

潘女士告诉记者,她购买了乐山中心城区铁投祥瑞里公寓的一套住房。6月28日,开发商告诉她,公寓的主体已经完成。在前去看房后,潘女士发现住房内的结构与样板房存在较大差异,于是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

据了解,与潘女士遇到同样问题的还有购买了祥瑞里公寓住房的其他50多户业主,在与开发商几经协商后依旧没有达成共识。

16日,记者来到位于瑞祥路的铁投祥瑞里售楼处,潘女士等不少业主正在现场与开发商进行协商。

潘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就是看到漂亮的样板房所以动了心,现在看到自己买的住宅,才发现“不对头”。“样板房没有这两个柱子,是可以放床的,但是现在完全不能。两根柱子完全影响我们的房屋使用。”潘女士说。

购买了铁投祥瑞里2套住房的张女士说,她最不能接受的是卫生间的设计。“样板房的卫生间有90厘米的宽度,买的房屋实际只有72厘米,胖的人根本没有办法坐下。”张大姐说,当时她买房的时候,销售方承诺,房子跟样板房是一模一样的,让大家放心。

“当时我们给了对方10-15个工作日的时间,然而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出于人性化的考虑把厕所的门换成推拉门,但这并没有解决我们的实际问题。”潘女士表示。

开发商:我们是完全按图施工的

随后记者联系了铁投祥瑞里的开发商——四川祥瑞丰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总经理秘书卢维告诉记者,他们一直在积极应对这个事情,至于解决方案,是按照集团公司的文件进行的统一回复。

就业主表示的实际住房与样板房存在差距这一点,卢维说:“二者的区别,由行政主管部门来进行鉴定,我们都是百分之百照图施工的。”

针对此说法,现场部分业主表示,当初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他们是先交了钱才看到合同,并且样板房没有注明“仅供参考”的字样。

该公司另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特别注明,买受人确认,出卖人所修建的样板间、示范单位、示范区、概念展示区等仅作为风格展示等,有关该商品房房屋的结构、空间等以双方在合同中的书面约定为准。并且在合同中可以看到,房屋的平面图与装修图,与实际房屋是一致的。

目前,双方依然在进一步调解当中。记者何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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