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政策延长实施期限

三江都市报 2020-07-14 08:31 大字

今年3月,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乐山市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截至2020年6月底,减免政策涉及全市8000多户参保单位,全市累计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6.58亿元。

7月9日,记者从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获悉,该项利企惠民政策将延长实施期限。

减免:最长免征期延长至2020年12月底

免征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执行。

减半征收全省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底。

2020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计划施工期分月平摊,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的,由2月至4月延长为2月至6月应缴的部分减半征收;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由2月至6月调整为2月至12月应缴纳的部分免于征收。

缓缴:单位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可到2020年12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无需履行任何缓缴申报手续。

2020年度新登记注册的企业,一律按照注册登记时间和参保人员劳动关系确立时间执行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减免政策执行期间新登记为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从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当月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已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020年5月、6月社会保险费的,将按照减免金额退费或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7月底前全面完成退抵费工作。

记者 罗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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