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即可报销乐山无偿献血者用血报销新政策来了

三江都市报 2020-07-03 08:15 大字

本报讯(记者戴余乐)“以前用血,需要出院后到当地献血办才能报销相关费用。现在出院就能报,太方便了。”昨(2)日,当家住乐山中心城区的无偿献血者唐先生知道乐山无偿献血者用血报销出新政策后,激动不已。据悉,6月中旬,乐山市启动了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即无偿献血者用血后,在医院办理出院手续时就可以按相关政策报销用血费用,再也不用出院后跑各县(市、区)献血办才能报销相关费用。

除此之外,根据规定,已在乐山市无偿献血的公民,其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直系亲属,可免费享用其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超出部分享受成本价用血。但需要注意的是,无偿献血者献血时间应在直系亲属用血时间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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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血优惠细则看过来

办理临床用血优惠须提交以下有效凭证

1、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的:献血者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查看原件,收复印件,下同)、献血证、住院结账发票(报销联第一联),用血者的用血清单、出院证或死亡证。

2、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用血的:无偿献血者和用血直系亲属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献血证、住院结账发票(报销联第一联)、证明双方关系的有效关系证件或证明(户口在一起的为户口本;户口本不在一起的,由其中一方公安机关或地方政府开具证明;结婚证),用血者的用血清单、出院证或死亡证。

3、18周岁以下或55周岁以上的用血者:用血者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仅限于儿童)、住院结账发票(报销联第一联),用血者的用血清单、出院证或死亡证明。

4、白血病、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用血者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仅限于儿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情证明书、住院结账发票(报销联第一联),用血者的用血清单、出院证或死亡证。

已在乐山市无偿献血的公民,其临床用血享受下列优惠:

1、献血之日起三年内用血的,可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临床用血;超出部分享受成本价用血。

2、献血之日起三年后用血的,可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超出部分享受成本价用血。

3、累计献血量达到800毫升及以上者,终身免费享用无限量临床用血。

4、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按规定报销血费后,献血者本人仍可按《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规定报销,不扣除亲属已报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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