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档次调整

三江都市报 2020-04-16 07: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罗曦)14日,记者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四川省近日印发了《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同时,调整优化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从3000元/年调至4000元/年。此次调整将影响乐山市89.66万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

据了解,本次缴费档次调整,统筹考虑了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财力状况、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调整前,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共13档,最低档缴费标准为100元,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为40元。最高档缴费标准为3000元,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为160元。

本次调整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13个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为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200元。

保留了100元缴费档次用于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对应的缴费补贴为40元。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乐山市户籍人员和持有乐山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户籍地和居住证颁发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的乡镇社区进行参保登记,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如果是重度残疾人员或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还应提供相关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提醒,从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职责已划转税务部门,参保人完成参保手续后需到税务部门进行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要按规定逐年缴费,年度内可自愿调整提高本年度已缴费档次标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已领取待遇的不再办理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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