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帮朋友倒车压死自己 法院判了:车主赔偿20%
新闻回放
2019年1月7日晚,目击者在四川乐山城区嘉兴路美食街看见一起离奇车祸:一名男子倒车时被甩出驾驶室,然后将自己碾压身亡。
据目击者介绍,当晚9时40分许,一辆白色小轿车从人行道上缓缓驶出,当车辆驶入机动车道后,有一蓝衣女子向轿车走去。但不知为何,该轿车突然倒车,女子被刮倒在地后,倒行的轿车驾驶室车门突然打开了,司机被甩了出来并被压在车轮底下。
最后,众人帮助抬开了汽车。事发后,红星新闻记者从乐山市中医医院获悉,由于伤势过重,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焦点
1
请客吃饭与车祸,
有无法律关联?
2
同席饮酒者,
有无劝诫义务?
3
代倒车出车祸,
车主是否担责?
事故认定:
酒后操作不当身亡 张某负全责
根据法院判决文书显示,死者张某生于1987年,乐山市中区人。2019年1月7日,被告吕某某因与李某某举行婚礼发放请柬事宜,邀请张某及其他好友在嘉兴路某饭店吃饭。席间,在场好友除女性外均饮酒。
饭后,因被告吕某某喝醉,被朋友扶到车内后排座位休息。被告李某某上车倒车准备离开时,发现不好倒,此时张某恰好在车辆旁边。张某说帮忙把车倒出去,李某某未拒绝。张某在倒车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自己死亡的交通事故。
2019年2月20日,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死者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操作不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对该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家属起诉:
被告应当承担40%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家属多次找到吕某某夫妇协商处理赔偿事宜,被拒绝赔偿。张某的妻子、儿子及父母作为原告,将吕某某夫妇及两名同桌饮酒者均告到了法院。
四原告认为,被告吕某某系该肇事车辆的车主,在其请客吃饭过程中劝张某等人饮酒,且没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车辆。被告李某某在实际控制和使用肇事车辆时,明知死者张某已处于醉酒状态下,仍要求其代为倒车,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四原告还认为,同桌饮酒者朱某某、周某某等人在喝酒状态下,所有人的行为能力、认知能力等均有下降时,未尽到相互扶助、相互警示、相互制止的法律义务。
原告认为,被告应当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张某负主责 车主夫妇赔偿20%
乐山市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违反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当负主要责任。
不过,吕某某与李某某作为吃饭的组织者及事故车辆的所有者,吕某某与李某某对张某酒后驾车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被告李某某在知悉张某已饮酒的情况下,未劝阻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吕某某与李某某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20%的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共同饮酒行为属于社交层面的情谊行为,同饮者之间不存在法定权利义务关系,且四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朱某某、周某某存在恶意劝酒的行为,被告朱某某、周某某在饮酒后也尽到了一定的提醒、劝诫义务,故对张某的死亡,被告朱某某、周某某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过错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张某的死亡赔偿费用共计101万元,根据过错比例,吕某某与李某某共计赔偿20.2万元(101万元×20%)。由于吕某某与李某某已支付丧葬费30000元,应予以抵扣,故还需支付17.2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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