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再提高

三江都市报 2020-04-07 07: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波)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了解到,今年乐山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再次提高,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还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简称“困残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重残补贴”)。2016年1月1日起,乐山市开始建立“两项补贴”制度,只要户口是乐山、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就可申请困残补贴;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可以申请重残补贴。如果上述两项条件都符合,可以同时享受“两项补贴”。

“重残补贴省级标准是每人每月80元(一级)、50元(二级),乐山从2019年开始提高标准,至每人每月90元(一级)、60元(二级),今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一级)、70元(二级),困残补贴也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也就是说,同时符合一级重残补贴和困残补贴标准的残疾人,每月可以领到200元。”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到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申请材料,乡镇(街道)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公示后,就可以通过“一卡通”领到补贴了。如果行动不便,还可以委托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已拿到基本生活费的残疾孤儿和已全额领取生活补贴的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享受困残补贴,但可以享受重残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的残疾人不能享受“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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