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再次提高 重残补贴每人每月100元(一级)、70元(二级)困残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乐山日报 2020-04-07 07:2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波)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乐山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再次提高,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还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简称“困残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重残补贴”)。2016年1月1日起,乐山市开始建立“两项补贴”制度,只要户口是乐山、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就可以申请困残补贴;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可以申请重残补贴;如果上述两项条件都符合,可以同时享受“两项补贴”。

“重残补贴省级标准是每人每月80元(一级)、50元(二级),乐山市从去年开始提高标准,当年是每人每月90元(一级)、60元(二级),今年是每人每月100元(一级)、70元(二级),困残补贴也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也就是说,同时符合一级重残补贴和困残补贴标准的残疾人,每月可以领到200元。”市民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目前乐山市有困难残疾人3万余人、重度残疾人4万余人。民政部门将不断细化“两项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手中。

据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到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申请材料,乡镇(街道)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公示后,就可以通过“一卡通”领到补贴。如果行动不便,还可以委托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已拿到基本生活费的残疾孤儿和已全额领取生活补贴的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享受困残补贴,但可以享受重残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的残疾人,不能享受该“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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