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网络诈骗“新套路” 维护金融消费合法权益

乐山日报 2020-03-20 07:32 大字

■记者祝贺

当前,乐山市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向好,返岗复工也进入高峰期。如何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甄别相关网络诈骗“新套路”,维护群众金融消费合法权益?对此,结合“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进行了相关提示。

“N95口罩,299元10个,立即发货。”“消毒液、酒精,大量供应。”……疫情发生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急于购买医用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的心情,在朋友圈等平台谎称有货或者可以代购,在消费者付款后,找理由拒不发货或直接拉黑失联,骗取钱财。

同时,一些不法分子还通过电话、网络等,冒充慈善或者民政部门,向用户发送防控疫情“献爱心”的虚假信息,或者搭建虚假官方网站,利用群众的同情心骗取捐款。甚至有一些不法分子冒充政府部门,推广所谓的疫情防治“特效药”“新药”或提供医院床位等骗取购药钱财。

疫情期间,各地交通受到影响,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发送短信,以办理航班、铁路退改签为由,诱导受害人拨打短信中的电话,若受害人未核实即拨通电话,对方会在电话中要求受害人提供银行卡号、密码和手机验证码,从而将卡内余额转走。

此外,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疫情期间市民大都宅在家中的情况,通过发布“足不出户,工资日结,报酬丰厚”等刷单广告,实施网络刷单诈骗,引诱受害人刷单付款后,拒不退款。

对此,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提醒广大市民,购买防疫用品、进行爱心捐助,一定要通过正规官方渠道;接到航班退改签的电话或短信,一定要拨打航空公司官方电话核实情况;不要向陌生人透露银行卡密码、验证码,陌生人要求转账,一律拒绝;不要轻信网络刷单,工作需通过正规渠道获取;一旦被骗,请及时拨打110或者到就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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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享有的八项权利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规范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行为,有效应对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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