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乐山市共处理消费投诉7025件
本报讯(记者甘国江)昨(13)日,记者从乐山市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媒体通报会上获悉,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一手加强监管、一手依法维权,发挥机构改革协同优势,在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取得新成效。
以“春雷行动2019”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为起点,全市查处各类案件1368件,罚没款项706.8万元。建立景区购物场所30日无理由退换货制度,查处涉旅案件7件,关停整改购物场所2家。坚持“四个最严”,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考核细则;全年查处食品领域违法违规案件521件,罚没款项348.3万元;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471家、医疗机构141家,抽检药品766批次,合格率95.2%;新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1个。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电线电缆、防爆电气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排查隐患219个。查处价格欺诈、明码标价不规范等价格违法行为111件,实施行政处罚60.9万元。全年处理消费投诉702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24万元。
此外,记者还从乐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获悉,2019年,生活、社会服务,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邮政业服务,公共设施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居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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