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禁渔期非法捕捞

三江都市报 2020-03-11 07:44 大字

现场收缴钓具本报讯(记者甘国江摄影报道)“现在是禁渔期,电鱼、网鱼、钓鱼等行为都是不允许的,我们需要把你们的钓具暂扣。”昨(10)日上午,市中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市中区公安分局、市中区检察院开展了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

在市中区苏稽镇程扁村葫芦桥下,一位中年男子坐在河床上钓鱼。现场执法人员暂扣了他的钓具,并将他劝离;在新联村,执法人员一次性劝离了5位垂钓者,收缴6根钓鱼竿、1套钓具,清除了几根悬在河上的排钓线。据了解,这种排钓线不但对鱼类损伤大,还影响河上行船安全。

当天,执法人员还在乐山岷江二桥附近清除了藏身于水下的4副地笼。

“在禁渔期捕鱼,最高可以处罚款10万元。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向文安告诉记者,在禁渔期间,他们将重点打击电鱼、毒鱼、炸鱼、安放地笼等行为。

据了解,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属于禁渔期,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包括垂钓活动。对在此期间开展的非法捕捞行为,检察部门也将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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