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中区 开展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

乐山日报 2020-03-11 07: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甘国江)“现在是禁渔期,电鱼、网鱼、钓鱼等行为都是不允许的,我们需要把你们的钓具暂扣。”昨(10)日上午,市中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中区公安分局、市中区检察院,开展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打击各类违反禁渔规定的违法行为。

据悉,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属于禁渔期,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包括垂钓等。在此期间开展的违法捕捞行为,检察部门可对相关人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休渔期捕鱼,最高可以处罚款10万元。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向文安告诉记者,在禁渔期,他们将重点打击电鱼、毒鱼、炸鱼、安放地笼等违法行为。

当天的专项执法行动中,在市中区苏稽镇程扁村葫芦桥下,一名中年男子坐在桥下凸起的河床上,聚精会神地盯着身前的钓鱼竿,连执法人员从他身后的桥上经过,都没引起他的警觉。“现在属于禁渔期,钓鱼是不允许的,并且你坐在河中间,万一上游突然涨水很危险。”执法人员将其劝返上岸并暂扣了他的钓具。

在苏稽镇新联村,执法人员一次性劝返5位垂钓者,收缴6根钓鱼竿、钓鱼渔具一副,同时清除了几根悬在河上的排钓线。期间,执法人员还在岷江二桥附近清除藏身于水下的4副地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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