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出台《方案》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乐山日报 2020-03-06 07:3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波)近日,乐山市制定出台了《乐山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残疾儿童康复手术最高每年补助3万元,装配假肢、助听器每人最高补助1万元,适配人工耳蜗最高补助6万元。

《方案》对相关救助标准进行了明确,其中,为残疾儿童实施畸形矫治手术、脑瘫手术、人工耳蜗植入术,以及其他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康复手术,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为残疾儿童提供视力、听力言语、脑瘫、智力、孤独症、肢体矫治术后等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为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助听器、矫形器、假肢、轮椅、助行器等基本康复辅助器具,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

据悉,救助对象为具有乐山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少年和孤独症儿童。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或通过“开放量服”自助业务办理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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