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首例涉防疫物资诈骗案宣判王某因诈骗罪获刑8个月

三江都市报 2020-02-26 08:41 大字

被告人在庭审中本报讯(记者方方摄影报道)当前正是全民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时期,可有些人动起了“歪脑筋”。20日,记者从五通桥区人民法院获悉,当日,该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并当庭宣判乐山首例假借销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品骗取财物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庭审前,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值班法警对诉讼参与人进行了体温测量并询问近期旅居史。

王某的骗局,还要从20多天前说起。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从1月27日起,王某在既无货源又未实际组织货源的情况下,利用被害人急需购买口罩的心理,先后在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有N95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骗得12名被害人货款共计人民币672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退出全部赃款。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多人财物,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严厉惩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赃款,法院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从立案到宣判,仅用时2个工作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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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警方破获虚构防疫物品资源诈骗案

本报讯(记者龚启文)疫情当前,就在全国人民共克时艰的时候,一些不法分子却趁机“出手”。近日,乐山市中区公安分局破获了系列诈骗案,涉案金额近20万元。

2月6日,乐山市民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两次转款53000元,向邱某某订购了口罩30000余个,然而邱某某一直没有发货。徐某多次催促无效后,于2月15日向市中区公安分局高新派出所报警。

此外,市民余某、唐某分别向邱某某设置的微信账号转款26400元、22800元,用于购买口罩和体温枪,但都没有收到货。

接警后,市中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警力侦查。2月20日21时许,民警在乐山中心城区滟澜洲小区将犯罪嫌疑人邱某某抓获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邱某某今年30岁,市中区人。审讯中,邱某某对虚构口罩、体温枪资源诈骗徐某、余某、唐某10余万元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此外,他还交代了以“介绍对象”和处理“套牌车”等理由,诈骗市民黄某某8万余元的违法犯罪实事。

目前,犯罪嫌疑人邱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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