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首例 假卖口罩骗得6720元 获刑8月

四川法制报 2020-02-25 00:34 大字

本报讯(林辉)21日,乐山市五通桥区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假借销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品骗取财物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1月27日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王某在既无货源又未实际组织货源的情况下,利用被害人急需购买口罩的心理,先后在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有N95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骗得12名被害人货款共计672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退出全部赃款。五通桥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联动,快侦快查快审快判,从立案到判决只用了一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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