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制定十条政策措施缓解文旅企业经营困难
本报讯(记者王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支持文旅企业力克时艰、渡过难关,乐山市制定《乐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文旅企业经营困难十条政策措施》,“真金白银”解决文旅企业经营困难。
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市财政设立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此次出台政策的兑现。强化金融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现行利率下浮10%。加大税费支持力度,对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紧转第2版)(紧接第1版)对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相关经营成本,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旅企业,全免2020年2—4月租金,减半收取5、6月租金。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落实培训经费补贴,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文化旅游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网络课程等在线培训形式开展导游员、讲解员等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及时兑现奖补资金,对符合《乐山市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政策》奖补条件的旅游企业,经审核后完成奖补政策兑现。暂退部分质量保证金,向全市所有已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加快企业升级改造,优先为重点文旅企业及文旅产业园区(基地)等各类载体争取资金或项目支持。支持市场营销推广,支持旅行社和民营景区(点)在疫情解除之后开展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稳固和开拓客源市场,市、县财政给予不高于营销费用50%的资金补助。
据悉,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全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遇到较大困难,且政府鼓励发展的景区、旅行社、酒店、演艺、电影院等文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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