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气排放不合格要遭罚

三江都市报 2019-12-30 08: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罗晓玲)记者28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改善乐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乐山市公安局和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开展联合执法,采取“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模式,启用一套机动车尾气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监测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状况,自动抓拍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据了解,这套机动车尾气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自2020年1月5日起启用,遥感监测点位为国道348线乐山岷江三桥,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将受到罚款200元的处罚。公安交警管理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关注驾驶车辆的排放状况,如排放不合格,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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