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乐山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公告

乐山日报 2019-11-20 07:34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精神,在实施成本监审和召开听证会基础上,经乐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85次常务会审议同意。现就乐山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打表计费。巡游出租汽车目的地超出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的,可参照本运价标准同乘客自行商议运价。

二、调整内容

(一)运价标准

1、车辆排量1.6L(或1.4T)车型。

(1)起步价:

白天(6:00时至22:00时)调整为6元/2公里。

夜间(22:00时至次日6:00时)调整为8元/2公里。

(2)车公里运价:

白天(6:00时至22:00时):超过起步里程2公里后,车公里运价调整为1.8元/公里;

夜间(22:00时至次日6:00时):超过起步里程2公里后,车公里运价调整为2.34元/公里。

2、新能源车辆(纯电动)及车辆排量2.0L(或1.8T以上)车型。

(1)起步价:

白天(6:00时至22:00时)调整为7元/2公里。

夜间(22:00时至次日6:00时)调整为8.6元/2公里。

(2)车公里运价:

白天(6:00时至22:00时):超过起步里程2公里后,车公里运价调整为2元/公里;

夜间(22:00时至次日6:00时):超过起步里程2公里后,车公里运价调整为2.6元/公里。

(二)单程返空(回空)费

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区域内单程载客超过9公里的行程部分,按车公里运价加价50%

(三)低速行驶(等候)费

保持原有计价方式不变。

(四)春节临时运价加价

春节期间(除夕零时至次年正月初六24时止,共7天。如国家公布的放假时间有变动,以国家公布的放假时间为准),按每趟次加收5元。

(五)调整计价器计费规则

化零为整,按照“四舍六入五奇进”的原则(四及四角以下舍去,六及六角以上入为一元。当角位是五角、元位是奇数时,元位进一元;当角位是五角、元位是偶数时,角位舍去,元位不变),在乘客付费时以整数支付。

(六)建立运价与气价联动机制

以2019年4月2日CNG价格(3.20元/立方米)为基数,气价累计变动15%(含15%),起步价不变,车公里运价同向调整0.1元/公里,运价联动观察期(稳定期)为6个月。当燃料价格高于或低于启动点,且在6个月观察期内相对稳定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启动联动机制。

三、执行时间

2019年12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特此公告。

乐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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