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中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
本报讯(记者 周洁)日前,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对罗某、巫某春、朱某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50余人进行了庭审旁听。
2018年3月初,被告人罗某联系到被告人巫某春,称能帮海龙纸业(巫某春系海龙纸业洗料车间负责人)处理造纸废渣,被告人巫某春在明知被告人罗某没有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仍旧介绍罗某与海龙纸业达成协议,将造纸废渣承包给罗某处理。同年8月,被告人罗某在被告人朱某等人的帮助和指引下,将大量造纸废渣秘密倾倒在市中区境内,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目前,相关政府部门已清运处置罗某等人倾倒的造纸废渣2395吨,已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34.98万元。余下的6115吨造纸废渣,清运处置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不低于599.96万元。对此,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被告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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