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审古某被判死缓

三江都市报 2019-11-04 07:28 大字

庭审现场事件回顾:

2018年6月18日18时35分,乐山中心城区一辆2路公交车行驶至学道街路口时发生爆炸,造成1人重伤,14人轻微伤。事件发生后,乐山公安机关经调查,迅速控制了该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古某(男,汉族,31岁,市中区人,有吸毒史和盗窃犯罪前科)。

本报讯(见习记者  白建伟  记者  方方  摄影报道)11月1日下午,记者从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当天依法公开宣判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古某犯爆炸罪一案。因该案社会影响重大,市中院依法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采用庭审实质化的方式进行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古某无视国家法律,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依法应予严惩。根据被告人古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古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本案的审判,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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