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检察院办理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
近日,由乐山市沙湾区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覃某某、燕某某、王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沙湾区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覃某某、燕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这是沙湾区检察院成功办理的全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裁判的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心,为沙湾的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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