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时间:即日起至12月20日
本报讯(实习生 吴越 记者 罗曦)2日,记者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征收工作已全面启动,缴费时间从启动之日至2019年12月20日。
据了解,今年,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四川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乐山市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在近日正式出台。2019年1月至4月,个体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464元/年的50%-100%选择,同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不再保留45%的缴费基数下限;2019年5月至12月,个体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2018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4717元/年的50%-300%之间选择。
2019年1月至4月,以个体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53元,上限为6705元;2019年5月至12月,以个体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697元,上限为16179元。计算缴费指数所用职工平均工资,仍然采用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8年标准为80464元/年)。请参保人员对照缴费基数合理安排时间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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