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缴纳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告

乐山日报 2019-09-04 07:09 大字

四川省税务局官方微信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官方微信尊敬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9年4月1日起移交税务机关征收。从2019年9月1日起,集中征缴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将乐山市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20年度人均筹资总额不低于77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52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50元/人,二档380元/人。

二、缴费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三、缴费方式

(一)银行代扣

通过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方式实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扣缴费(原社保部门签订的同名协议继续有效)。

委托扣款协议的签订(含代扣档次的设置)可通过银行窗口、税务非接触式渠道(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办理缴费。

(二)银行代收

通过各商业银行办理医疗保险代收缴费业务的方式有银行柜面、手机银行APP、网银、自助终端、移动POS机终端、微信二维码缴费等。

(三)税务非接触式缴费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办理缴费。

(四)保留原有代收代缴缴费方式

通过乡镇、村组、社区、学校等代收代缴点办理缴费。

(五)其他缴费方式

通过各县(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按以上方式缴费提示无法缴费的,请缴费人及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参保所在地乡镇、社区、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更正缴费信息或代扣协议信息后再办理缴费。

温馨提示:

(一)请缴费人务必于集中征缴期内缴费,逾期不再受理缴费,将给您的医疗保障待遇带来影响。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90天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在解除劳动关系30天内、刑满释放人员在刑满释放30天内,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户口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后再办理缴费。

(二)请缴费人及时通过银行或税务渠道进行“银行扣款协议”的签定,并确保扣款账户存有足够支付当期医疗保险费的存款余额。

(三)新参保缴费人务必先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后再办理缴费。

(四)乐山市受理代扣、代收业务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四川农信(乐山)农信联社、交通银行。

(五)如对参保缴费政策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拨打乐山市医疗保险咨询电话2101656;如对缴费方式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税务局,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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