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大喇叭”扰民被罚款500元

乐山日报 2019-08-12 07: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罗晓玲)近日,有群众向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该区竹根镇钟楼街“七色花”购物中心因促销活动噪声扰民,希望执法人员查处。执法人员前往制止后,商家又“再犯”,最终,该商家被依法罚款500元。

据群众举报称,“七色花”购物中心最近在搞促销活动,放音乐招揽顾客,由于音量太大,严重影响到附近群众正常休息。接到举报后,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很快赶到现场,责令商家立即改正,并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然而,执法人员刚离开不久,该商家又开始播放高音量音乐。随后,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该商家的音响器材,并对其进行罚款50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反该规定,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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