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上调
本报讯(记者 罗曦)昨(23)日,记者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2019年继续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也是从2005年以来,我国连续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在大规模实施减费降税的情况下,不仅要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还继续适度调整了基本养老金水平。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此次调整,将惠及乐山48.25万企业退休人员和4.78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此次调整补发和增发的养老金,都将在2019年7月底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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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种方式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乐山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
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让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今年挂钩调整办法为,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按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的基础上,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2.5元。对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对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满90周岁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35元、65元、105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一类至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分别倾斜增加10、20、30、40、6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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