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将分批次移交医疗、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职能
本报讯(记者 罗曦)16日,记者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机构改革工作和《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生育保险等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要求,乐山市医疗、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职能将进行移交。
据了解,移交工作按“成熟一批、移交一批”的原则进行,全市统一安排。从2019年8月1日起,将原由乐山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补充医疗、职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征收经办管理服务职能移交乐山市医保经办机构。
从2019年11月1日起,将原由乐山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等经办管理服务职能移交乐山市医保经办机构。
移交后,请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到相应经办机构办理相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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