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申请动用百万维修资金引“冒签”争议 部门回复“冻结资金,公示十天,再次核查,确保权益”专家支招可开启“网络表决”,作废“存疑投票”

乐山日报 2019-06-06 07:56 大字

嘉恒物业办公场所观澜郡小区外景■记者倪珉文/图

近日,数篇关于“乐山城东某小区申请动用百万元维修资金,被业主质疑表决投票存在‘冒签’、甚至是‘骗代签’”的消息在网络上不胫而走,引来不少市民热议。这场历时数月的风波,始于乐山市中心城区翡翠国际观澜郡小区对监控设备等小区设施设备改造后的维修资金申请环节。这期间,多次有小区业主提出相关质疑,小区物业方四川嘉恒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恒物业)则大倒“苦水”表示“实在冤枉”,业主们也多次前往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经过三次公示,风波仍未平息。

5月31日记者陪同该小区相关业主来到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再次递交相关资料后,时隔数天,事件有何进展?主管部门有何回应?相关业内专家对于此类事件,又提出了怎样的解决办法?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事件回顾

历时数月,三次公示,争议不断

科技感十足的可视化门禁、全新的小区监控设施,翡翠国际观澜郡小区这些现代化监控设施,却让部分业主的“安心”变为了“担心”。

小区业主唐女士告诉记者:“小区从交房至今,已有十年左右时间。小区内以前的监控都是模拟信号,画面效果很差,很多设备老化,有些损坏的零件已买不到。这也导致了很多潜在安全问题的存在,所以物业方去年就开始着手相关设施设备的改造工作。但是,物业公司前期公示的内容不少业主都没见过,甚至在后面的核查环节中发现存在500多户被‘冒签’的情况,实在让我们无法接受。”

据记者了解,2018年11月嘉恒物业和观澜郡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116万余元,进行小区监控、电子围栏、人行道、地下停车场监控以及部分楼栋电梯监控改造。这本是一件好事。2018年11月9日,市住保局发布第一次《公告》表示:翡翠国际观澜郡业主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已符合上述规定,该局拟同意使用。在公示期间,市住保局接到业主电话称,不清楚签字情况。但是近5个月的时间里,并无业主到该局做进一步核实。为此,在今年3月20日,市住保局发布第二次《公告》称,使用维修资金申请已符合规定,拟同意使用。这下业主们才引起重视,有不少业主带着证件前往市住保局核实,却发现存在冒签情况。4月30日,市住保局将核实情况予以公开:共有33户业主持身份证和房产证核实签字情况。其中12户业主在清册中无签字,未计算成同意使用的票数。其余21户业主认为维修基金清册上的签字不是本人及家属所签,不应算为同意票数。5月21日,市住保局又印发《翡翠国际观澜郡小区使用维修资金表决情况核实的公示(第三次)》(乐住保公〔2019〕25号)在小区进行第三次公示,并且应业主要求将在维修资金使用清册上签字的房号一并进行公示。

“一查吓一跳,但不查也不行。考虑到大家的工作时间等因素,我们经过和市住保局的多次交涉,最终该局同意公开小区此次申请维修基金项目所有表决‘同意’票的业主房号目录,供大家核实。”为了让更多业主核实签名信息,唐女士与多位业主在小区大门口设点,登记被“冒签”的业主信息。据统计,仅仅1天半时间,就有555户业主登记反映“冒签”,165户业主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骗签”。拿到这样一份统计情况,才有了小区业主们的强烈反应。

争议焦点

“冒签”还是“代签”,业主、物业“各执一词”

6月3日,同住观澜郡小区的业主舒先生告诉记者:“小区有215户还未装修或长期未入住,但这些业主的房号也出现在了同意签字目录中。请问,人都没在,又怎么可能签字的?就连长期在国外的人也把名字签了,这215户也都可以合理怀疑均为冒签或代签。”他表示,更为奇怪的是,半个多月以前,小区业委会在此次公示事件后先后有5人辞职,因为委员人数不够已经自动解散,所以更难对物业方面的行为进行监督。采访过程中,还有业主反映“发现有保安故意撕扯公告信息行为”“小区内的相关广告收益也存疑”等问题。对此,业主们提出了“公布签字情况”“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保证资金安全”以及“物业方针对‘冒签’问题给予解释”的三方面要求。

带着疑问,记者联系了观澜郡小区的物业方——嘉恒物业。该物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整个过程中,我们按照相关程序提出方案、招投标、公示等。为了做好投票表决工作,还专门抽调了32人,利用晚上时间逐一上门进行签字表决。由于有部分业主没有装修入住或者正好家中无人,物业工作人员便通过电话形式征求业主意见,如果业主同意,再发送短信予以确认后,由工作人员代签。”据悉,该小区共有23个单元,4061户人家,这项庞大的签字表决工作共历时2个月才最后完成。

针对业主们所提出的“冒签”“代签”的质疑,该负责人表示,虽然公司在之前对于抽调人员做了相关培训和动员,并一再强调“真实性”,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很难核实签字人是否为物业产权人;同时,也不能排除工作人员因为偷懒而存在“冒签”的可能。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之前有业主反映没有看到相关公示信息,但是公司针对每次公示均有7至15天的张贴时间,所谓‘没看到’是不存在的。当然,我们将会逐一进行再核实,并扩大范围对其他签字业主的情况进行再抽查确认,确保真实反映大多数业主的真实意愿。”同时,他也代表物业方表示了两点诉求:第一,基于类似手工签字的难以把控性,呼吁相关部门能建立官方平台,用以统一征求意见、公开投票;第二,小区目前的物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1.1元,按照乐山目前逐步高企的物业管理成本,公司已经处在亏损阶段,但公司并未以盈利为目的,始终坚持以“原价格保证服务质量”,自接手小区以来就一直致力于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也希望广大业主支持理解,共同建设管理好小区。

部门回复

“相关资金早已冻结,现进入十天核查期”

6月3日,记者再次来到市住保局,该局物管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际上早在年初有业主对小区维修资金使用提出质疑之后,局里就专门针对相关情况展开了相应的工作。

“2018年8月,我们收到翡翠国际观澜郡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观澜郡业委会”)和嘉恒物业申请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材料,项目包括:5幢至19幢电梯监控、小区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电子围栏、地下停车场监控系统、人行道等的维修、更新、改造。根据《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改造。因此,本次维修项目属于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据该负责人介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和《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第十九条第三款:“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当经业主书面同意”的相关规定,市住保局将《翡翠国际三期小区维修资金使用清册》打印给观澜郡业委会,《清册》列有账户账号、业主姓名、业主房产地址、房产面积、业主维修资金余额、划拨金额等内容。由观澜郡业委会组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进行签字表决,该表决即为法定的业主大会形式。

去年11月,市住保局又收到观澜郡业委会和嘉恒物业提交的使用维修资金的相关资料和业主签字的《翡翠国际三期小区维修资金使用清册》。去年11月9日,该局工作人员在翡翠国际观澜郡小区公示栏张贴《翡翠国际观澜郡小区电梯监控维修使用维修资金的公告》(乐住保公[2018]52号)和《翡翠国际观澜郡小区使用维修资金的公告》(乐住保公[2018]53号),对维修资金使用金额、维修内容、表决(签字)情况进行公示,并在市住建局信息网上公布。并请对使用维修资金有异议的业主在公示期限内,带上相关证明到市住保局进行核实,但是公示期间,并无业主到该局进行核实。

按照维修资金使用相关程序,施工单位随即进行施工。“完工后,今年1月,观澜郡业委会和嘉恒物业将工程竣工相关资料送到我局申请拨付维修费用。我局在办理资金拨付过程中接到20多户相关业主投诉,反映嘉恒物业公司人员将我局张贴的维修资金公告擅自撕掉致使广大业主未看到公告内容。”该负责人表示,针对投诉问题,市住保局立即调查,确认嘉恒物业公司以创卫创文为由将公告撕去。为保障维修资金的使用能合法、公正、合理,市住保局于2019年3月20日印发《翡翠国际观澜郡小区使用维修资金的再次公告》(乐住保公〔2019〕10号),由工作人员3月21日在小区公示栏张贴,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信息网上公布。“公示期间,我局接到业主反映嘉恒物业又将公告私自取下,我局于今年3月25日再次到小区进行张贴。公示期内,共有33个业主持身份证和房产证到我局核实维修资金清册上签字情况,其中12户在清册上无签字,确认签字不是本人及家属所签21户。4月30日,我局印发《翡翠国际观澜郡小区使用维修资金核实结果的公告》(乐住保公〔2019〕20号)在小区张贴,将异议业主对维修资金表决签字进行核实的情况和核实后维修资金使用清册上表决票数结果进行公示。因部分业主反映物业公司多次私自将公告撕下,致使部分业主对公告内容不知晓。我局对嘉恒物业进行约谈,要求在公示期间不得撤下我局公示内容。并于5月21日印发《翡翠国际观澜郡小区使用维修资金表决情况核实的公示(第三次)》(乐住保公〔2019〕25号)在小区进行第三次公示,并且应业主要求将在维修资金使用清册上签字的房号一并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有119个业主持身份证和房产证到我局核实维修资金清册上签字情况。”

在系统梳理完整个事件的始末之后,该负责人还表示,从5月31日起,市住保局将用10个工作日的时间对签字业主进行电话抽查核实。在此期间,观澜郡小区业主代表交来的《小区500余户被冒签和骗签的业主登记表复印件》,也将对登记表中的业主进行电话抽查核实。如业主反映非本人签字,就请其带相关证件前往进行核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6条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目前,我局并未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拨付维修资金。本次核实后,同意户数不足三分之二的项目,不能使用维修资金。达到三分之二的项目,我局将按政策规定拨付使用。同时,针对小区业主委员会解散的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该小区属牟子镇范围,小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由牟子镇政府指导、协调。”该负责人说。

专家支招

可开启“网络表决”,作废“存疑投票”

在得到相关部门的明确回复后,此次事件应当告一段落。但是,因为维修资金支取所暴露出来的相关问题,却值得业内外深思。

带着疑问,记者采访到乐山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李军。他告诉记者,《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表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需要强调的是,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他说道:“因此,动用这笔资金的基本原则是‘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这部分房子的‘养老钱’,需要‘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能动用。”

李军表示,本次事件的矛盾焦点无疑是“签字的真实性”。4000多户人、上万人的调查体量,在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业主大会、主管部门、社区等都有监督的权利。如果怀疑“冒签”“骗签”,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性质界定;如果是委托代签,则应有书面、短信或者其他同等具备法律效力的证明才能算数。“我个人觉得,针对无法定性‘冒签’主体的投票,最好的办法就是视为‘弃权票’进行作废,避免在同一问题上过分纠缠激化矛盾。在以后,可以仿效其他城市由相关主管部门设立‘网络投票平台’,或者由小区的‘业主群’变相实现业主大会功能来投票表决等方式解决类似的问题。”李军说:“自乐山市物业管理协会成立至今的两年时间里,我们一直要求会员企业‘诚信经营、提升品质、强化素质’,相信会员企业在对维修资金等‘敏感问题’的处理上都有十分谨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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