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诈骗上百万元 10名骗子在乐获刑

三江都市报 2019-04-19 08:14 大字

庭审现场本报讯(记者方方摄影报道)17日,沙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跨国电信诈骗案,涉案的10名诈骗集团成员来自福建、重庆等地,分别被判处3年至4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该诈骗集团于2017年3月至9月中旬在柬埔寨,通过冒充中国公安民警、检察官,对中国大陆公民实施电信诈骗,涉案金额达130余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至9月以来,“乐哥”“宝哥”等人在柬埔寨拜林市组织被告人王某某、潘某、林某某等人成立电信诈骗集团,针对中国大陆公民实施电信诈骗。该诈骗集团实行集中管理,“乐哥”“宝哥”等人担任管理者,是集团核心,下设电脑手和一线、二线、三线话务员等不同职位。

在实施诈骗过程中,诈骗集团“按剧本演出”。首先,一线话务员冒充被害人所在地的公安民警,给被害人打电话,先核对被害人信息(这个信息一般准确),告诉被害人某大城市公安机关在侦办某起犯罪案件,被害人信息被泄露,涉嫌参与洗钱犯罪,恐吓被害人不得中断电话,应自证清白找秘密空间接受某大城市公安局的调查,将电话转接至二线话务员。随后,二线话务员使用改过号的电话再假冒该城市公安机关民警,恐吓被害人,或者通过微信、传真、虚假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向被害人展示“拘捕令”,并告知被害人其身份被用于洗钱,须配合检察机关工作自证清白,又假意将电话转接至三线话务员。三线话务员再假冒该城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诱骗被害人将钱存入所谓的“国家账户”,随后诈骗团伙将款项转移提现。为求逼真,在打电话时,诈骗集团还有专门设备制造出法院、警方的工作声音作为背景音。

经过当庭审判,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潘某、林某某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结伙参加犯罪集团,利用互联网、电信等技术,冒充司法工作人员,通过拨打诈骗电话的手段参与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0多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该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10名被告人起次要作用,均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沙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对10名被告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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