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规范市本级政府采购行为

四川日报 2019-04-10 06: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梓溶)4月8日,记者从乐山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减少流(废)标、质疑投诉等情况,日前当地结合实际出台了《乐山市市本级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乐山规范市本级政府采购行为。

《实施方案》梳理列出了10种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具体情形,明确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分细则不得存在的5种情形,对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的确定原则、规格尺寸禁止采用绝对数值等采购需求内容进行了规范。同时,针对网上竞价、网上直购、商场直购、定点采购和委托采购等五种采购方式的执行进行了明确规定。重点对委托采购的适用范围和委托事项进行了说明,明确在政府采购代理执行过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明显不符合现行法律制度要求的条款建议作更改、调整而采购人拒不更改、调整的,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向市财政局报告,同时暂停或停止该项目代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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