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乱停乱放统一由交警部门处罚

乐山日报 2019-02-28 07:19 大字

城管执法人员对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车辆开具“罚单”本报讯(记者罗晓玲文/图)昨(27)日,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为整治中心城区人行道上乱停乱放行为,昨日起城管部门对中心城区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开具《乐山市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后,24小时内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城管部门不再对乱停乱放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而是统一交由交警部门依法进行罚款150元的处罚。

昨日,市城管局张公桥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巡逻至百禄路时发现,在未设置停车位的人行道上,停放着几辆小车,随后上前拍照取证并开具《乐山市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据该大队副大队长徐永建介绍,以往城管部门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开具《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后,驾驶人可在5日内到该局市容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再移交交警部门进行处理;而27日启用的《乐山市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明确了城管部门不再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而是统一由交警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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