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乐山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力争2022年建成四大湿地公园

乐山日报 2018-12-26 07:37 大字

◆健全湿地公园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湿地管护公益岗位;

◆力争2022年,建成三江湿地公园、岷江湿地公园、大渡河湿地公园和竹公溪湿地公园;

◆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建立经费保障和湿地生态补偿机制。

■记者吴薇

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乐山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市各县(市、区)将围绕方案的要求,全面保护湿地,推进退化湿地修复等。

建立湿地分级管护体系和湿地管护公益岗位

根据《方案》,乐山市将建立乐山湿地分级管护体系,其中包括建立湿地保护修复管理体系。“探索建立湿地管护公益岗位”是亮点之一。

《方案》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合理配置湿地管理人员。健全湿地公园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湿地管护公益岗位,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创新湿地保护管理形式。

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42.1万亩

根据《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乐山市将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能低于42.1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37.2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43.2%以上。

同时,加快大瓦山、桫椤湖和沙湾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以及“一湖五湿地”城市湿地公园建设。力争在2022年,建成三江湿地公园、岷江湿地公园、大渡河湿地公园和竹公溪湿地公园。

为了完成既定目标,《方案》明确了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对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湿地保有量、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将纳入全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并建立健全奖惩制度。

建立经费保障和湿地生态补偿机制

《方案》中,“严肃”二字是出现频率较高的一个词。例如,“对(保护湿地)成绩突出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

《方案》指出,要积极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能够确认责任主体的,由其自行开展湿地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

同时,对于湿地保护修复,《方案》还提出建立经费保障和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开展湿地生态补偿工作,逐步建立分级负责的多元化补偿机制,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湿地公园建设和运营,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

据了解,目前乐山市拥有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等多种湿地。该《方案》的实施,将让乐山市众多湿地得到更好地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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