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本报讯(实习生宋宇凡记者甘国江)沙湾区纪委近日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沙湾区公安分局辅警刘兵违规使用公务车辆问题。2018年5月至6月,刘兵先后多次违规使用保安服务公司车辆办理私事。2018年7月和10月,刘兵两次主动上交公车使用费及燃油费共计572元。2018年11月16日,沙湾区纪委给予刘兵党内警告处分。
沙湾区凤凰学校收受杂志社回扣等问题。2013年9月至2017年12月,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凤凰学校多次订阅《红领巾》杂志,共收取回扣6645元,用于发放教师福利、组织教师活动。在2015年6月和2016年6月,学校两次组织教师活动共产生费用4461元由《红领巾》杂志社支付。2018年3月至4月,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旅行”活动,接受旅行社提供教师参加“读书节”活动赞助资金6794元用于购买表演服装。2018年10月23日,沙湾区教科局给予凤凰学校现任校长鄢光华、前任校长张锦华、副校长张诗仁、副校长章晓丽、凤凰学校大队历任辅导员刘志敏、胡红、李洪俊、李春雨行政警告处分。16721元违纪款上缴区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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